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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山祥盛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23-09-21 03:56:33    文字:【】【】【

一、前言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42 号令):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
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
用权人需负责完成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2022
12 月,昆山市巴城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委托亚盈新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地块内
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二、地块描述
原昆山祥盛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正仪新城路 6 号。项
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20.856166°,北纬 31.370208°。地块总面积为 16347.8
平方米。地块 1985 年前为农田、地表水,1985~2002 年为江苏 AB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漂染分厂,2002~2017 年为昆山祥盛印染有限公司(原名江苏 AB 泽尔比
印染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江苏 AB 集团下属公司),2017 年企业关闭搬迁,
2020 年厂房拆除,2020 ~2022 年为空地,2021 年巴城镇政府收回地块土地使
用权,2022 年地块被征用为震川西路改造工程施工临时驻地,目前为项目部和
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
三、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工作
1)布点采样方案
原昆山祥盛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 2022 12 28 日开始,
委托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内土壤现场钻探和地下水建井,采集的
土壤样品当天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测,地下水样品于 2022
12 30 日成井洗井、2023 1 1 日采样洗井后采集送往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 18 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 6m。共布布
设地下水监测井 11 口,井深为 6m。底泥采集样品 5 个;地表水采集样品 5 个。
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实验室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必测 45 项(包括
7 项重金属,
27 项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pH 值、石油烃(C10-C40)、
铬、钴、锑、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氰化物、挥发酚、氨氮、丙烯酸甲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其他 8 项)。
因地下水部分点位检测结果异常,2023 5 月,昆山市巴城镇环境保护办
公室(业主单位)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 W4 点位和 W6 点位进行第
一次采样复测,检测因子为 1,2-二氯乙烷和重金属镍;7 月又进行第二次采样采
样复测,对异常点位周边进行加密布点采样(新建 6 口井,井深为 6m),检测因
子为 1,2-二氯乙烷和重金属镍。
四、评价标准
本次为工业企业退地调查,故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故对本地块
土壤、底泥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GB36600-2018)以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监测项目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 标准进行评价。
五、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根据检测报告(编号:GZ22122194),本地块土壤样品 pH 值范围为 7.42~8.95
重金属 AsCdCuPbHgNi CrVI)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钴、锑的含量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
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总铬、氟化物的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氨氮的含量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挥发酚、丙烯酸甲酯、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与对照点相比,地块内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含量无明显异常。
2)地下水
根据检测报告(编号:GZ22122194、编号:GSG23052061 和编号:GSG23073236),本地块地下水 pH 值范围为 7.1~9.0CdCrVI)和 Pb 未检
出,重金属 AsCuHg 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水标准限值;Ni 第一次的采样(1 月)检出浓度为 0.131mg/L超过《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0.1mg/L),5 月和 7 月后续两次
采样复测检出浓度分别为 0.039mg/L 0.009mg/L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0.1mg/L)。
地块内地下水 W4 点位第一次的采样(1 月)检出浓度为 228μg/L超过《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40μg/L),5 月和 7 月后续
两次采样复测均未检出。W2 点位检出挥发性有机物苯、乙苯、苯乙烯,未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其余点位挥发性有机
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
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
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总铬、氰化物、硫化物、丙烯酸甲酯、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锑、钴、挥发酚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
硫酸盐的浓度范围为 23.8~843mg/L,氯化物的浓度范围为 86.3~650mg/L
氟化物的浓度范围为 0.488~2.58mg/L,氨氮的浓度范围为 0.062~18.1mg/L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分别为 350350
2.01.50mg/L)。
3)底泥和地表水
底泥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对应标准限值,地表水样
品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
限值。
六、结论本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对应标准限值;
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
准限值;地下水中除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污染物外,其余污染物浓度
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及对应标准限值,
考虑到本地块地下水不开采不利用,且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不具有挥
发性,在隔绝饮用地下水途径后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合而言,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二类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
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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