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
督察组认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但也指出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全省环保工作存在考核偏软的情况,未对环境问题相关负责人作出明确整改要求。
其次,在过去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江苏省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地市考核范畴,对长江保护的部署推进也不够有力,对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
此外,江苏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
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
督查组首先肯定了江苏省的环保工作成效。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
在深化水污染防治方面,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治水责任;在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44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59.8%;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江苏省还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
江苏省的这些不懈努力也结出了硕果。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督察组还表示,江苏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
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督察期间,江苏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